上上星期去移民局辦, 繳了申請的文間和費用後, 說要回家等公文寄來再回去辦.

 

今天收到了公文還夾著定居證, 就去移民局, 結果說定居正以經濟來那就沒有移民局的事, 接下來應該去戶政事務所辦戶籍登記. 結果媽咪舅載著Ethan去阿公阿嬤店裡, 先把Ethan寄阿媽一下, 阿公帶媽咪去戶政事務所, 結果媽咪把身分證忘在店裡, 再加上因為爹地沒來, 所以需要爹地的護照和印章, 爹地沒印章, 一時要用還真麻煩, 所以申請人換作戶長申請, 就是阿公啦! 結果阿公也忘了帶, 還好家就在附近, 阿公回去拿他的身分證, 印章和戶口名簿. 好不容易資料都有了, 結果辦事人員發現Ethan的定居證上面的住址打丞”, 所以媽咪就再回去移民局改, 等媽咪回到戶政事務所時都已經辦好了, 只要把定居證交給他們就好了.

隻後要在重辦依本台灣護照就好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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